服气!桂林一男子举报女友卖淫

来源: 象山警讯发布时间: 2021-03-09 17:18责任编辑: 李鑫檑

近日,象山分局平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群众举报平山某出租房有人卖淫嫖娼。值班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但并未发现报警人所述情况。经民警详尽了解情况后,发现报警人黄某有谎报警情嫌疑,民警立即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证,黄某对其谎报涉黄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黄某因和女友有感情纠纷,近期多次到平山一出租房找其女友,女友均不开门,将其拒之门外。黄某为了见到女友,谎报其女友家有人卖淫嫖娼,这样公安机关就能帮其把门叫开。

黄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象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还有多人报假警

3月3日20时许,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接到110指令:中山南路某酒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行为。民警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所被举报的酒店并无报警人所述现象。经查证,报警人邓某晚上在酒店看电视,觉得隔壁房间太吵,于是报假警“恶心”对方。

目前,邓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象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1日凌晨3时许,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桂青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群众举报象山辖区铁西小区有人赌博。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报警人所述现场,经走访仔细勘查,并未发现赌博情况。

民警联系报警男子,发现其吐字不清,疑似醉酒,经过多次联系并核查,报警男子李某承认了其醉酒泄愤而报假警的违法行为。李某谎报假警,浪费警力资源,象山分局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李某认识到报假警的严重后果,写下了悔过书。

警方提示

“110”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报警求助的“生命线”,请大家共同爱护这条“生命线”。对恶意拨打、谎报警情、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