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城县公安局东泉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8月19日22时许,东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新冠肺炎疫情谣言信息,引起了众多群众关注和转发。接报后,东泉派出所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找到谣言发布者谢某(东泉镇人),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谢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东泉镇某屯一家4口核酸检测确诊为阳性患者”等信息,被多人截图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柳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虚构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理性平和、助力防疫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