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12日温某私运海鲜情况的通报
5月12日中午,在东兴罗浮桥执勤卡点,工作人员对进入东兴市城区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桂PPL388的小车后车厢和后排座位上放有6箱海鲜(鱼、虾、蚝)。接到情况报告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介入调查。经查,运送海鲜的温某,系东兴一家私立幼儿园的负责人,现居住在东兴镇七星社区第8网格。温某以前往汇川上东大转盘拿私立幼儿园印章及材料为由,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报备批准后离开城区,返回时私自装运海鲜。温某所运送的海鲜是其亲戚在江平镇收购的本地海鲜。目前,这批海鲜已按相关规定处置。辖区派出所已对温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其已认识到所犯错误,并表示向东兴市民道歉。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广大市民要继续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要购买、食用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私自偷运进入东兴市城区的海鲜产品。如发现有人偷运和销售未经检测的海鲜产品,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5举报。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