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份《公积金最新政策》称“沧州市公积金不办理二套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公积金需留存额度满一年”。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声明证实,以上内容均不实!
1月11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告:今年以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未作任何调整,继续执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文件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则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和配偶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和配偶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提取留存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具体提取政策执行,对公积金账户留存额度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