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融安县人冯某在其抖音号上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称融安县人民医院有两人跳楼。
该抖音短视频截图
经核实,该视频反映的实际情况为:2023年2月14日,融安县人民医院在急诊科进行创伤中心建设应急演练,且现场放置了“我院正在进行创伤急救演练请勿惊慌”的提示牌。
融安县人民医院应急演练现场
2月17日,融安县网信办对谣言发布者冯某进行了约谈。约谈中,网信办工作人员引导冯某学习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了该短频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可能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要求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自觉强化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经约谈,冯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一时间删除所发不实内容,消除了不良影响,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积极传播正能量,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温馨提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造谣者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是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
三是民事责任。比如,《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